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

作者:   时间:2023-11-15   点击数:

1.《就业推荐表》使用范围不包括: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资格、出国等不就业的毕业生;港澳台及华侨生源、外国留学生;培养方式为定向(非在职民族骨干除外)、委培的毕业生。

2.《就业推荐表》人手一份,毕业生填写时,应严格按照有关条款填写,对于因填写不认真造成的不良后果,由持表人负责;

3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个人信息”:

“专业”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,不得填写辅修专业;

“健康状况”,根据个人健康状态填写,如无职业要求的相关疾病,应填写“健康”;

“学历”项应填写为“本科”或“硕士”或“博士”;

“学制”项应填写为:本科毕业生“四年制”;研究生根据实际培养情况填写,两年的写“两年制”,三年的写“三年制”;

“生源地区”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,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;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,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;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,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;

“毕业时间”填写为“20XX年6月”;

“通讯地址”和“邮政编码”填写本人求职期间常用的地址、邮编即可;

“奖惩情况”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。

4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社会实践”“特长及能力”中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、严肃,不得捏造,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。

5.《就业推荐表》中“学校推荐意见”中“毕业生培养方式”和“就业范围”项不得随意填写,其中:

“毕业生培养方式”: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标准为“定向”,其他统一填写为“非定向(统招)”

“就业范围”: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定向省(市、自治区),其他统一填写为“不限地区”或“全国”。

6.学校就业部门信息:

“学校部门名称”填写

本科生为“就业指导中心”,联系人“郭贵川”,联系电话、传真:010-80795066;

研究生为“研究生就业工作办公室”,联系人“杨毅”,联系电话、传真:010-80797220。

《就业推荐表》毕业生人手一份,求职时可提供复印件、扫描件,原件与用人单位达成正式接收意向时再使用,如大家因出国、留学暂不需该表可自行留存。

如有其他填写问题请实时联系年级负责辅导员老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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